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工程法律專題研究三
Seminar on Engineering and Law (Ⅲ) 
開課學期
102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 
課號
LAW7008 
課程識別碼
A21 M51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7。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2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之開設目的主要有下列三個目標之預設:
第一:將國內工程與法律所涉及之司法裁判及法理之問題,加以歸納分析,使得選修同學得以有初步之理解與認識。
第二:訓練選修同學從上述問題中,選擇其中一個題目作小論文之大綱報告,並與老師同學進行對話,期末寫成一篇符合學術要求之完整論文。
第三:從其他同學之報告中,學習參與討論、蒐集資料、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之基本能力。

從而,本課程設計亦循此目的,原則上前三周由教師作全部工程法律之體系性介紹,第四周起,則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進行大綱報告,並接受同學及老師之質詢,最後則寫成一篇不逾2萬字之小論文,成為期末成績評審之依據,出席即發言比例亦作成評分之重要依據。上課內容大綱則參見附件。  

課程目標
見課程概述。  
課程要求
選修同學必須選定一個題目作課堂大綱報告,並於期末完成不逾二萬字的全文報告;
同時上課出席率以及參與討論之熱忱亦構成評分之標準。
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,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-10分鐘之評論,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。報告大綱、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、評論人、修課同學。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,再出席課堂討論。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六 14:00~17:00 
指定閱讀
如上課之課程大綱。  
參考書目
林明鏘/郭斯傑,《工程法律十講》,五南書局,2013年9月初版 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上課討論、口頭與書面報告 
100% 
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,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-10分鐘之評論,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。報告大綱、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、評論人、修課同學。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,再出席課堂討論。學期末應繳交紙本報告。 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09  教師講解(一)  
第2週
9/16  教師講解(二)  
第3週
9/23  教師講解(三) 
第4週
9/30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一)  
第5週
10/07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二)  
第6週
10/14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三)  
第7週
10/21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四)  
第8週
10/28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五)  
第9週
11/04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六)  
第10週
11/11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七)  
第11週
11/18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八)  
第12週
11/25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九)  
第13週
12/02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)  
第14週
12/09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一)  
第15週
12/16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二)  
第16週
12/23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三)  
第17週
12/30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四)  
第18週
1/6 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