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工程法律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Engineering and Law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02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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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7008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519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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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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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研7。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:2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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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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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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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之開設目的主要有下列三個目標之預設:
第一:將國內工程與法律所涉及之司法裁判及法理之問題,加以歸納分析,使得選修同學得以有初步之理解與認識。
第二:訓練選修同學從上述問題中,選擇其中一個題目作小論文之大綱報告,並與老師同學進行對話,期末寫成一篇符合學術要求之完整論文。
第三:從其他同學之報告中,學習參與討論、蒐集資料、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之基本能力。
從而,本課程設計亦循此目的,原則上前三周由教師作全部工程法律之體系性介紹,第四周起,則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進行大綱報告,並接受同學及老師之質詢,最後則寫成一篇不逾2萬字之小論文,成為期末成績評審之依據,出席即發言比例亦作成評分之重要依據。上課內容大綱則參見附件。 |
課程目標 |
見課程概述。 |
課程要求 |
選修同學必須選定一個題目作課堂大綱報告,並於期末完成不逾二萬字的全文報告;
同時上課出席率以及參與討論之熱忱亦構成評分之標準。
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,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-10分鐘之評論,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。報告大綱、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、評論人、修課同學。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,再出席課堂討論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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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六 14:00~17:00 |
指定閱讀 |
如上課之課程大綱。 |
參考書目 |
林明鏘/郭斯傑,《工程法律十講》,五南書局,2013年9月初版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討論、口頭與書面報告 |
100% |
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,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-10分鐘之評論,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。報告大綱、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、評論人、修課同學。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,再出席課堂討論。學期末應繳交紙本報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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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09 |
教師講解(一) |
第2週 |
9/16 |
教師講解(二) |
第3週 |
9/23 |
教師講解(三) |
第4週 |
9/30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一) |
第5週 |
10/07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二) |
第6週 |
10/14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三) |
第7週 |
10/21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四) |
第8週 |
10/28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五) |
第9週 |
11/04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六) |
第10週 |
11/11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七) |
第11週 |
11/18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八) |
第12週 |
11/25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九) |
第13週 |
12/02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) |
第14週 |
12/09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一) |
第15週 |
12/16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二) |
第16週 |
12/23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三) |
第17週 |
12/30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四) |
第18週 |
1/6 |
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(十五) |